我国法规审查标准的类型化构建
德、美的法规审查标准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类型化体系;二者在类型化构建上既有相似的理论构成,也有不同的技术因素.我国法规审查标准的构建可从中提取有用的方法.从审查结构来看,美国式三重标准比德国武比例原则拥有更多的优点,我国法规审查宜借鉴美国式三重标准作为框架基础.就具体方案而言,可采用"三层审查"的架构;从自由权和平等权方面进行"双线构建",具体确立我国多元的类型化标准体系.
审查标准、法规审查、三重标准、比例原则、三层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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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0-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7-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