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确立相对独立的劳动诉讼制度——以实现劳动司法的公正和效率为目标
中国现行劳动诉讼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欠缺应有的独立性,具体表现为诉讼程序启动欠缺独立性,裁判机构欠缺独立性,诉讼程序欠缺独立性.独立性缺失的恶果是劳动仲裁与诉讼受案范围不清;劳动争议当事人诉讼选择受限;劳动纠纷处理时间过长;劳动诉讼忽视调解的重要作用;审判人员构成背离”三方协调性”和”智识专业性”.中国劳动诉讼改革的制度取向应是构建相对独立的劳动诉讼制度.其基本制度内涵是”或裁或审”,劳动诉讼独立于仲裁;在普通法院内部设立劳动审判庭;在我国正在制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法》中确立劳动诉讼特别程序.在劳动诉讼特别程序中,要适当缩短审限;确立相对诉讼时效;突出调解的地位;规定小额诉讼程序.
劳动诉讼、劳动争议、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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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91(中国法律)
吉林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2001BS010
2008-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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