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自由、”契约自由权”与契约权利——一个私权逻辑理论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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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契约自由权”与契约权利——一个私权逻辑理论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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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析法学的私权逻辑理论,契约自由并非权利,而是派生权利的契约关系的元形式,是民事主体之间”无权利-无义务”的关系状态,其实质就是没有法律限制.将契约自由混同于”契约自由权”对于契约权利本身的设定并无实际意义,反会成为立法者或裁判者滥用其意志侵害意思自治的借口.作为契约权利的元形式,契约自由决定了契约权利的本质必然为约定性权利,但也决定着契约权利只能具有相对性.

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契约自由、契约权利

46

D923.6(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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