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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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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解释刑法便无以适用,而解释存在的前提是解释的主体.基于对刑法解释实然主体的描述,结合法治的统一,”三机关”的基本职能,刑法解释基本思想的客观说等因素的认识,结论是法官是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刑法的解释必须通过法官对刑法与案件事实的理解、解释和运用三个环节得以实现.我国需要确立”一元多级,最高法院主导”的刑法解释体制.

法律解释、刑法解释、刑法解释主体

D924.1(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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