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88.2022.02.015
论合同僵局的司法解除 ——以《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为中心
司法解除制度基于原《合同法》第110条而产生,目的在于填补《合同法》中的立法空白.适用司法解除制度,应当具备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之间无法自行解除合同、继续维持合同效力显失公平三个条件.司法解除制度只能由违约方在三年时效内申请启动.司法解除程序启动后,裁判机关应针对合同效力问题和违约责任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判.
司法解除、合同僵局、违约方申请、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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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6(法学各部门)
202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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