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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3288.2021.03.018

试论无因管理制度中适法性的区分

引用
无因管理制度经历着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其制度本身具有十分重要的衡平作用.权利与自由作为整个民法的根基,在无因管理制度中仍必须贯彻.管理事务是否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将是认定无因管理适法性的一个突出标志,而是否有利于受益人只是判断适法性与否的辅助手段,二者并不能并列.将不适法无因管理纳入无因管理的体系框架内是值得肯定的,不适法无因管理也是法定债之关系的一种.

无因管理、适法性、受益人真实意思、法定债之关系

37

D923.1(中国法律)

2021-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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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288

22-139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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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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