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用工性质问题研究
正确认定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就业的用工性质不仅关系着提供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依目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就业的用工性质是属于民事调整范畴,按劳务关系处理更符合立法的本意,司法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劳动关系的范围.
退休年龄、用工性质、劳务关系
37
D922.5(中国法律)
2021-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1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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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用工性质、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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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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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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