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88.2020.05.018
类型化视角下商业诋毁主体要件的扩张
商业诋毁条款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中要求,诋毁实施主体为"经营者",诋毁实施对象为"竞争对手",而在实践中商业诋毁的主体要件具有扩张和淡化的趋势.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诋毁实施主体和诋毁实施对象的类型化分析,围绕实施主体范围的扩张及实施对象的特定性扩张两大类型的案件,考察商业诋毁中主体要件扩张的具体情形可得,应将商业诋毁的主体要件淡化或隐去,以避免适用时的主体限制,同时,诋毁实施对象的特定性的扩张应以确定性为限.
商业诋毁、竞争关系、不正当竞争、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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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2020-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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