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88.2020.05.015
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问题研究
禁止让与特约的存在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法律应予以尊重,承认其内部拘束力,债权人违反约定转让债权,债务人可主张违约救济.禁止让与特约的外部效力涉及债务人利益保护与促进债权流通、维护动态交易安全的利益衡量,根据受让人的主观状态作外部效力的区别判断可以较好地平衡双方利益.
禁止债权让与特约、内部效力、外部效力、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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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20-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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