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88.2020.03.022
论搭售的行为本体要件 ——单一商品认定的重构
近些年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复杂且难以认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无正当理由搭售行为目前关于单一商品的区分标准并没有统一,且新科技问题的出现加剧了标准判断的难度.通过阐释搭售行为本体要件之单一商品认定的标准,以及现今单一商品认定的窘境及紧迫性,探讨重新建构单一商品认定的规则体系,从本身具有直观性的商品功能分析、需求标准剥离出来的市场客观情况进行单一性分析,尽可能使标准认定更加明确化、清晰化,以平衡反垄断执法和司法之间的矛盾.
反垄断法、搭售、单一商品认定、行为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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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上海政法学院规划经费学科专项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建设项目2019GS0110
2020-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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