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88.2019.06.017
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研究 ——以视频广告与屏蔽软件之争为视角
互联网竞争日益激烈,而互联网存在的浅门槛、易外溢倾向使得互联网企业间的摩擦更加多样复杂,正确认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就尤为重要.当下众多判例表明法院倾向保护广告商,且因为存在损害关系而认定不正当竞争,这也表明法官担心打破现状将损害公共利益.这表明法官受"现状偏见"影响较深,在认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时缺乏合理性,以及存在一些看似合理却是与案件无关的担忧.在互联网领域,应审慎认定互联网主体权益,正确认识互联网竞争技术中立,主观恶之判断更是成为关键因素.
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广告屏蔽、广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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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2020-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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