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88.2019.02.020
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判断标准之构建
董事信义义务是规制目标公司董事行为之有效途径.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判断标准,现行法律尚付阙如,董事时常无法通过法律条文之规定对自己是否履行了信义义务作出正确评价,法院也无所适从,有必要构建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评判标准.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就前者而言,正当目的标准过于主观化且未能正视公司收购中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宜构建获取利益之程序或结果不当的判断标准.就后者而言,侵权责任之过失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我国也并不具备以商业判断规则来评判公司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董事注意义务履行状况的公司治理环境和法治环境,宜构建以职能为核心的判断标准,并引入商业判断规则作为免责事由.
公司收购、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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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2(经济法、财政法)
2019-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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