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88.2019.02.018
知识产权收益的困境与出路
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财产之一,离婚财产纠纷中时常涉及知识产权.现行《婚姻法》奉行物质财产观,仅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将知识产权排除在外.但知识产权收益界定模糊,其内涵和外延存在着理论和逻辑矛盾,给理论和实践造成了极大的争议和困扰.故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转变财产观念,以知识产权和受法律保护的知识财产权益代替知识产权收益.
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收益、知识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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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09(中国法律)
曲阜师范大学校级基金资助一般项目XSK201518
2019-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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