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88.2019.01.019
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由于标准必要专利相较于普通专利存在特殊性,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共同目标、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都提出了需求,使得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反垄断法规制具有了必要性.对此,我国在立法、司法和执法方面都有一定的法律实践,并取得了相应成果,但相关制度设计方面仍有待完善.在参考国外经验下,建议从设定禁令救济条件、防止反专利劫持现象出现、建立"安全港原则"等方面,完善我国对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反垄断法规制,在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护竞争,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
知识产权、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反垄断法
35
D923.42(中国法律)
2019-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