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88.2018.02.017
信托业"刚性兑付"的法律分析
打破信托业"刚性兑付"已经成为信托业界的普遍共识.本文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信托法视角,分析认为"资金池"信托业务、不动产收益权信托业务"刚性兑付"具有法律上的依据.受托人法定责任不明确是"刚性兑付"现象存在的另一个客观因素.在信托法律和监管制度未有较大调整前,信托业"刚性兑付"现象将长期存在.
信托业、刚性兑付、资金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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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2(经济法、财政法)
2018-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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