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88.2018.01.018
理财产品"飞单"刑事责任分析
理财产品"飞单"的泛滥根源于我国金融市场投融资渠道不畅,无法有效满足市场的融资需求以及投资者的财富增值需求.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理财产品"飞单"的刑事责任认识不清的情况下,高额的佣金诱惑为理财产品"飞单"的疯狂点燃了导火索.规范理财产品"飞单"行为,不仅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索、通过行政监管规范金融机构行为,还要通过刑事追责进行有力威慑和打击.
理财产品"飞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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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3(中国法律)
2018-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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