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88.2017.06.021
行贿罪之"不正当利益"的本质及认定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认定的核心要件,所以备受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关注.为了澄清何为"不正当利益"司法界和理论界都作出了努力,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解释等,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是忽略了对于"不正当利益"的本质论证,所以"理越辩越不明",通过论证不难发现其本质就是"合法性"或"合理性"的缺失.在此基础上对于"不正当利益"的具体认定难题也就迎刃而解,具体而言,地方性法规、党的方针政策、行业自治规范等不能纳入判断"不正当利益"的标准范畴.
行贿罪、不正当利益、行贿人、地方性法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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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92(中国法律)
2018-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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