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88.2017.03.019
从民间借贷纠纷看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
随着民间融资活动的日益繁荣,民间借贷纠纷夹杂着刑事犯罪的民刑交叉案件随之上升.我国实践中形成的"先刑后民"的处理方式集中体现着重公权轻私权、重效率轻正义的精神,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对比各国司法实践,这种处理方式在理论上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支撑,在实践上易导致司法不公.基于"私权优先"的学理基础,涉及民间借贷的民刑交叉案件,应适用"民商先行"的原则,赋予债权人诉讼程序的选择权,让债权人自主选择是否提起民事诉讼,这样才能实现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优.
民间借贷、民刑交叉、先刑后民、民商先行
33
D923.3;D924.35(中国法律)
2017-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5-9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