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88.2016.03.025
论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的合理限制
股东表决权作为股东最重要的权利,在股东出资瑕疵时,是否应当受限是司法实践中常面临的问题.而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对股东表决权的限制作出明确规定.合理限制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应借鉴域外的立法经验,结合公司法的理论,在《公司法》与相关司法解释中对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进行合理限制.
公司法、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表决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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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16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项目“广州南沙自贸区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模式创新及其风险控制研究”pdjh2016b0203
2016-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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