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荐证者的民事责任新论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3288.2016.01.017

虚假广告荐证者的民事责任新论

引用
我国新《广告法》对广告荐证者的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确立了广告荐证者无差别的连带责任制度.与按份责任相比,连带责任的设置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确有进步之处,但新《广告法》所确立的此种无差别的连带责任的适用亦会造成新的问题.因此应借鉴美国及台湾地区的立法例,通过区分广告荐证者的身份及过错程度,对其适用不同的责任.

虚假广告、广告荐证者、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32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1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7-7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1674-3288

22-1390/F

32

2016,32(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