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88.2016.01.017
虚假广告荐证者的民事责任新论
我国新《广告法》对广告荐证者的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确立了广告荐证者无差别的连带责任制度.与按份责任相比,连带责任的设置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确有进步之处,但新《广告法》所确立的此种无差别的连带责任的适用亦会造成新的问题.因此应借鉴美国及台湾地区的立法例,通过区分广告荐证者的身份及过错程度,对其适用不同的责任.
虚假广告、广告荐证者、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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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1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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