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88.2009.02.017
论司法理性的内涵
司法理性是司法权权威构建的基础,也是司法权有效运行的途径.司法理性包含形式理性、实质理性与理性重构,三者相互渗透作用于司法过程,作为司法理性"三重奏",实现着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司法过程中只有实现形式理性、实质理性与理性重构三者互相依存、互为补充,司法权才能以司法理性为基础构建有效的司法秩序.
司法理性、形式理性、实质理性、理性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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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9-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7-6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