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88.2006.03.007
对我国国税、地税税收利益争夺的认识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基本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税制体系.由于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一方面,造成了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不统一,另一方面,造成了分税制改革后地方税权和中央税权的划分并不是足够清晰.国、地税税收执法权划分不清,权限交叉现象普遍存在.在税收执法权划分不清的情况下,国税、地税同时对同一征税对象征税的现象时有发生,并对同一税收利益进行争夺.税收执法权划分的不彻底,不但给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造成了困难,也给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增添了负担和成本.本文针对目前我国税收利益争夺的情况进行了思考和讨论.
税收利益、税收执法权、分税制
F810.423(财政、国家财政)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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