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288.2005.04.005
纳税人建立自觉的纳税意识的宪法保障
我国的税收法律关系长久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单方面的义务,纳税人的权利仅仅就是<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程序性内容,纳税人无法从立法中感受其在税收关系中的基本权利保障,这正是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的关键原因.因此有必要从宪法的层面上,明确立法对纳税人权利的关怀,以提高纳税人对于税法的信赖,真正建立起自觉纳税的意识.
纳税意识、宪法、税收法定主义
D922.22(中国法律)
200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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