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42/j.cnki.cjhp.2014.12.004
《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精神病人长期住院原因调查
目的:了解《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精神病人长期住院的原因。方法统计2013年5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两个时点在本院普通精神科住院的精神病人总数和住院超过1年的病人数;并随机选择2014年1月1日在本院普通精神科病房住院超过1年的370名合作患者,采用自编长期住院原因调查问卷进行调查。结果2013年5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在本院普通精神科住院的精神病人总数分别为1170人和1157人;住院超过1年的人数分别为1033人和1042人。精神病人长期住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主观因素主要表现在“出不出院无所谓”(34.1%)、“不会照顾自己”(28.1%)、“担心出院后再发病”(20.3%)、“病未治好不能出院”(19.5%)和认为“住院比出院后单独生活条件好”(18.4%)等。客观因素主要是“家人不同意”(64.6%)、“没有经济来源”(54.1%)、“没有房子住”(38.6%)、“没有监护人”(21.6%)、“医院(医生)不同意”(20.5%)和“街道领导不同意”(18.4%)等。知道国家出台了《精神卫生法》的只有34.6%;知道《精神卫生法》主要内容的仅占8.4%;认为《精神卫生法》对自己“没有好处”和“不知道”有没有好处的患者高达70.8%;小部分患者认为对自己“有一点好处”(27%);认为“有很大好处”的仅占2.2%。结论精神病人长期住院的主要原因受主客观多因素影响。
精神卫生法、精神病人、长期住院、住院原因
R749.3;R395.9(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2015-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769-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