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缩紧第三方支付机构服务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在1月13日发布最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作为通知实施的第一步,央行要求自2017年4月17日起,267家具备央行批出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20%的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据通知指,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
第三方支付机构、机构服务、服务法
F832.2;D922.28;F724.6
2017-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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