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528/j.cnki.22-1054/f.201611038
中国自由贸易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优化研究——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视角
中国自由贸易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改革核心是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重点是使企业经营由原来的政府单独监管转为政府与社会共同监管,进而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和社会共治意识.通过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可判断,当前中国自由贸易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改革虽存在路径依赖,但其程度仅处于“中低度”状态且属于“非完全锁定”,应采取适当措施突破路径依赖的束缚.为实现中国自由贸易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断优化,应加快建立监管制度协同创新机制、积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制度、稳步落实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制度.
中国、自由贸易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F752.8(各国对外贸易)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201112
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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