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逻辑统一性
学术界通常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较明确地提出了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在哪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问题上存在争议.本文认为,一方面,当生产某种商品的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工艺的普遍改进而减少时,该商品的价值量与相应的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必然要随之发生变化.这表明,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受制于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另一方面,“商品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第三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上处于从属地位,并在再生产过程中,与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断地相互转换,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价值的辩证发展过程.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资本论、再生产、商品价值
F240(劳动经济)
201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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