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许可人破产时对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处理
利用待履行合同来处理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传统方法存在缺陷,债务人如果选择终止合同则会严重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美国允许被许可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时继续使用知识产权,并对该复选权设定时间、给付对价和放弃权利等限制,这些做法值得借鉴.因此,我国应尽快构建处理许可人破产时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法律框架.
许可人、破产、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F271(企业经济)
2014-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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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人、破产、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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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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