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685.2012.02.026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我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期,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多由受害者、政府和社会承担,污染者承担的少之又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有效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而在我国却处于长期缺位的尴尬境地.因此,发展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策、再保险
F842.6(保险)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0YJC790318的成果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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