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与体制创新:不完全契约视角
本文从不完全契约下剩余权利配置的视角出发,对金融监管的理论机制进行了阐释.金融监管可以看作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隐性契约.由于监管规则无法覆盖全部相关情境和存在未来修改的可能,这种隐性契约具有不完全性,因此隐含着相应的剩余权利空间.金融科技的颠覆性创新性质导致上述剩余权利空间急剧扩大,并且难以基于监管者的传统经验来加以处理.通过监管双方之间动态的谈判过程,监管沙盒可以避免创新者在资源投入和信息披露上的激励扭曲,从而诱导出对于社会福利更优的金融创新.基于这一视角,中国金融改革的渐进性质决定了其中的监管剩余权利空间会持续存在,而监管沙盒的精神实质可以为上述剩余权利空间的配置提供重要的借鉴.
金融科技、监管沙盒、金融创新、监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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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0.7;F8;F069.9
2023-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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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