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与执法者的“行为性救济”偏好分析——兼论专利密集领域的执法困境
防止经营者集中活动对市场竞争效率的潜在危害,是各国反垄断立法、执法的主要目标,结构性和行为性救济就是对这类行为的主要干预方式.本文利用手动汇总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数据库(2008-2016年),对我国商务部反垄断局的救济决定及其行为化偏好进行了初步的计量检验,主要发现有:救济与否的决定与兼并案件关联市场的集中度、参与者市场份额、是否纵向兼并和股权收购的比例显著正相关;一个兼并活动被施加行为性救济的力度则与所在行业的网络特性、参与者的市场占有率和股权收购比例有关联.这表明,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救济行为基本上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设定的“单边效应”和“协调效应”原则.本文对专利密集型产业执法实践的案例分析,也揭示出在反垄断法执行权力分割配置的背景下,行为性救济低效或无效的事实和成因.基于此,建议统一和集中三个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权责范围,并制定公开、透明和可实施的救济机制,强化竞争中性原则的应用.
兼并审查、经营者集中、行为性救济、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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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F271;TP393.0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372114
2019-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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