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秩序与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
经过37年的改革(1978-2014年),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发生着极其深刻的变化,另一方面,改革本身也发生着历史性的变化,突出表现在: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从企业(特别是改革初期的国有企业)改革为核心逐渐转变为政府改革更关键;在市场化的主要推进领域上,从商品市场化(包括投资品和消费品的市场化)为主逐渐转变为要素市场化(包括劳动、资本、土地、专利、环境等市场化);在城乡二元经济转型的方式上,从城乡分别推进逐渐转变为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在市场经济培育的真正难点上,从突破传统计划经济束缚拓展市场作用空间,逐渐转变为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提升市场经济质量;等等.其中尤为突出的历史性变化在于,市场秩序建设超越市场规模扩张,成为深化改革真正的难点和更为艰难及长远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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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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