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一论述意义深远、价值重大,为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思路,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特别是随着国家崛起,中国成为全球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市场经济建设的范例,中国将逐步成为最大的经济体,并逐步成为全球的核心国家,这也要求我们必须要有完善的法治体系与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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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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