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化、产权保护与企业风险承担
本文检验民营化能否促进企业在投资决策中承担更多的风险.以1998-201 1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使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结果发现,国有企业在民营化后风险承担水平显著提高.文章进一步检验了在产权制度和契约制度不同的地区,民营化的风险承担效应的差异.结果发现,在契约制度不同的地区,民营化的这种风险承担效应没有显著差异,而在产权制度更好的地区,民营化的风险承担效应显著更强.本文不仅从民营化的视角为风险承担提供了新的解释,同时也为不同产权保护制度的作用提供了微观层面的新证据.此外,本文的研究结果有助于澄清有关“国进民退”的争议,并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以及完善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
民营化、产权保护、契约制度、企业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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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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