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控制、治理环境与公司价值--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
本文承袭刘芍佳、孙霈和刘乃全(2003)一文所使用的”终极产权论”,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终极控制人数据,首次将上市公司细分为非政府控制(即民营、乡镇或外资资本控制)、县级政府控制、市级政府控制、省级政府控制以及中央政府控制这五种类型.同时,我们利用樊纲和王小鲁(2003)编制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数据及其子数据构建各地区公司治理环境指数.在此基础上,我们以2001年至2003年期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政府控制、治理环境与公司价值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政府控制尤其是县级和市级政府控制对公司价值产生了负面影响,但公司所处治理环境的改善有助于减轻这种负面影响.其政策含义是,解决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不仅需要继续”抓大放小”,还需要从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环境.对研究者来说,需要把目光转移到影响公司治理的根本因素上来,加强对公司治理环境的分析.
政府控制、政府层级、公司治理、治理环境、公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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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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