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36.2014.12.005
农地流转改革的所有权基础:集体抑或国家?
农地流转改革始终无法回避中国集体所有制作为地权结构基础的发展走向论证问题。做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观点忽略了土地的权利属性前提、历史与逻辑前提和地权发展的价值前提,中国终将会以“土地国家所有+做实使用权+做虚所有权”的方式来回复土地的私权属性。在土地国家独占基础下,需要对发展权的权利设置和土地承包制的运行逻辑进行着重论证,由此来夯实土地流转改革的应然性地权构造基础。
土地流转、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发展权
D922.3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08XFX008
2015-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0-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