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36.2014.10.012
中国邮政业征收“份子钱”合意性及其规制治理
对于是否应该向快递企业征收“份子钱”作为普遍服务基金,已成为近年来中国邮政业热议的话题。本文依据安东等建立的基本模型[1],并基于中国特有的制度禀赋条件,从正当性、公平性以及有效性三个方面,详细探讨了“份子钱”征收的合意性。文章发现,基于中国邮政业背景,“份子钱”融资方式具有一定的合意性,但同时又会带来新的问题与矛盾。为了改善“份子钱”融资的实施效果,文章对进一步调整中国邮政业规制治理体系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邮政业、普遍服务基金、份子钱、规制治理
F259.23(物资经济)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亲贫视角下中国公用事业改革与规制模式的最优设计研究”10YJC790022
2014-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