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36.2013.12.008
农业经营主体:类型比较与路径选择——以全员生产效率为中心
依据五省六地的调查经验,本文比较了小农、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的全员生产效率.研究发现,它们的全员生产效率依次降低,其根本原因在于三者劳动力使用方式的差异,即农户不雇工,家庭农场少量雇工,而工商企业则全部雇工.雇工一方面带来了劳动力成本,另一方面产生了劳动监督难题.劳动监督难题在降低单产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劳动力成本.而劳动监督的难题根本上是由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的,化解的办法是回避雇工,这意味着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上具有天然的合理性.鉴于此,政府应充分尊重小农生产的主体地位,适度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并将其经营规模控制在不雇工或极少雇工的范围内,适当限制工商企业经营大田作物.
农业经营主体、小农、家庭农场、工商企业、全员生产效率
F321.5;F323.5(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村土地流转的社会学研究”12CSH026
201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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