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36.2011.05.014
化解公司筹资困境——兼论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发行面额股,并且只能以两种价格发行,即平价发行和溢价发行,无面额股以及折价发行则被严格禁止.事实上,在公司法定资本的神话被打破以后,面额股的价值及功能遭受全面质疑.在商业实践中,当公司股价跌破面额时,不允许股票折价发行,公司将面临筹资困境.本文试图对我国现行的面额股制度做些探讨,以图提高运营公司的增资效率,给亏损企业以重整再生的机会.
股票面额、面额股、无面额股、折价发行
D922.29(中国法律)
2011-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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