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36.2009.03.005
工伤保险代位追偿问题研究——兼论代位追偿原则对人身保险的适用
传统观点认为,代位追偿权只适应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但在社会保险中有人认为适用代位追偿原则,在正讨论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中也将其列为专条.本文分析认为,人身伤害赔偿实际上由两类组成:一是针对物质性损失的补偿;二是针对肉体痛苦和精神性损害的赔偿.对于前者,由于涉及的是与人身伤害相关的费用和收入的填补,可以适用代位追偿权,对于后者,由于精神损害赔偿不具有足额补偿性,则不适用.对于工伤事故的赔偿,我们只能就费用和收入补偿这一块.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
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代为追偿
F840.6(保险)
2009-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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