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36.2008.12.015
县市政府财力自主性与转移支付制度
在县市财力构成中转移支付资金比重日益升高的背景下,转移支付资金的自主化是增强县市政府自主公共服务能力的关键.实现转移支付资金的自主化,必须通过法制化、科学化、公开化及建立约束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县市政府在转移支付资金的取得、使用上拥有自主权.要尽快完善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包括制定转移支付法、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以某些国税收入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来源、分批且定期拨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转移支付环节等.
县市政府转移支付财力自主性公共服务能力
F812(财政、国家财政)
2009-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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