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7636.2005.01.016
妥善解决好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 一、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这里所说的农民工,又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那些户口仍在农村,但已完全脱离或基本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在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打工、或从事其他服务行业为生的人群.其主体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而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一般可以划分为4种类型:(1)大中城市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乃至个体企业雇用的农民工(含合同工与长期临时工);(2)无雇主雇佣,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进城农民;在城市已工作、生活达到一定年限者;(3)进入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或卫星城镇的原农业户口人员,其中也可分为有雇主与无雇主两种;(4)具有一定规模和年限的聚集在中小城镇的乡镇企业的职工.他们的户口还在农村,有的还保留有承包合同和责任田,但主要收入来源则是在城镇的非农业收入.相对于务农者而言,他们是城里人,是非农就业者;但相对于城镇居民而言,他们又是乡下人,是农村进城务工者.就整体而言,其主要生活、收入来源已由农业生产转向主要依赖于非农业的务工经商活动;就其职业角色而言,也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虽然他们中一部分人还保留着承包耕地,但种地只是执行着最低生活保障的功能,是作为规避城市各种风险的避难所而保留的.
农民工就业、社会、乡镇企业、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城镇、非农业、农村、收入来源、大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口、雇主、农民工问题、进城务工者、富余劳动力、城乡结合部、自谋职业、职业角色、卫星城镇、事业单位
F32;F30
2008-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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