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890.2019.01.011
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反垄断执法二元共治
以金融监管为唯一手段的一元治理模式面临困境,致使互联网金融要么无法有效适用传统金融监管体制而陷入“治乱循环”,要么被迫自行剥离原有的普惠属性,剩余较为成熟的部分业务融入传统金融,进而失去业态特性.互联网金融治理不宜追寻一劳永逸的监管模式,而应转向行业监管与垄断规制并重的治理路径.“二元共治”的基础在于,行业监管与竞争规制具有目标趋同性和手段互补性.“二元共治”模式的具体实施,重在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反垄断执法间的权力配置、协调方式及治理边界.
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反垄断、二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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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金融、银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BFX149
201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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