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890.2008.05.009
大股东控制下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
为了将稀缺的资本配置到优秀上市公司中,避免恶意融资,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配股融资行为进行了限制并直接诱发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虚增报告盈余以达到"配股资格线"的可能性.这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政策诱因.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抑制大股东的盈余管理行为,如完善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完善股权结构,加强审计力度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等.
大股东控制、配股融资、盈余管理、控制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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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2(企业经济)
2008-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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