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合同法》的损害赔偿规则--兼与国际相关立法之比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3890.2002.12.026

试论我国《合同法》的损害赔偿规则--兼与国际相关立法之比较

引用
@@ 一、损害赔偿规则是违约救济手段之一 关于违约责任的立法体例,国际范围内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是以违约形式为基础构建违约责任,即分别规定完全不履行、迟延履行、暇疵履行(包括部分履行)等违约形态及各自的补救措施.二是以救济方法为中心构建违约责任,即列举各种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实际履行(包括补充履行)、减低价款、损害赔偿、解除合同等,以及应用每项救济方法需要满足的条件.目前,国际法制发展的趋势主要采用第二种方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和罗马国际私法协议起草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均是如此.我国<合同法>也主要采用第二种立法体例.

合同法、损害赔偿、规则、违约责任、救济方法、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立法体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心构建、违约形态、实际履行、救济手段、解除合同、基础构建、国际私法、法制发展、迟延履行、部分履行、补救措施、联合国

D92;D9

2005-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7-48,4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经济与管理

1003-3890

13-1032/F

2002,(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