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平台反垄断的基本导向与体系创新
数字平台的发展会产生强可维持垄断势力并具有多重经济社会危害.为了维护数字平台市场竞争,需要重新定位反垄断基本导向,创新反垄断审查程序和竞争损害理论,并全面提升反垄断执法效能.数字平台反垄断应建立系统、协同、高效的反垄断执法体制,重点强化预防性事前监管,加强支配平台行为规则监管和算法代码规则监管,确保数据开放共享和消费者隐私权,并灵活运用多种政策手段以实现反垄断政策工具的最佳组合.
数字经济、平台、反垄断、监管
F062.9(经济学分支科学)
2021-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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