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产权间的功能冲突与调和——基于保障与生产功能关系的辨析
"三权分置"解决的是农地产权间的权属冲突,但本文研究认为功能冲突仍可能存在.现实分析表明,因体现保障功能的农地配置其产出已低于农民收入目标,农业生产功能被破坏,而放活经营权后,规模经营虽可解决生产问题,但难以承担被理解为收入保障的保障功能.基于产权理论的分析表明,经营权的生产功能与承包权的保障功能分别靠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实现,若保障的是收入,就容易推高地租价格,破坏农业生产.通过内涵的再审视表明,农地保障实质是一种风险预防功能,当农民有其它更高收入来源时,农地收入只是一种保底选择.要调和与生产功能的冲突,保障功能的实现形式应由保障收入变为保障农民的农地财产权,而这一权利带来多少收益由市场决定.
农地制度、产权、功能冲突、保障、生产
F301.1(农业经济理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
2021-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