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基于产权与治权的分析
本文在梳理农村土地制度公私争辩的基础上,以农村土地制度的“产权-治权”二分关系为分析框架,探讨了中国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缘由.研究表明,伴随着渐进式改革的不断推进,在农户家庭层次,现阶段农户享有较为完整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核心权能和包括入股与抵押融资在内的他项权能,已经可以满足他们土地合理使用的基本需求.与此同时,在农民集体层次,土地集体所有制凸显更为优越的制度优势:一是延续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非正式制度嵌入的自治传统,节约了科层组织的设置成本,降低了农地制度的运行成本;二是照顾了集体化时期遗留的所有权主体混合配置的客观现实,兼顾制度稳定性与制度灵活性,有效避免了强制性制度变迁所带来的可能冲击;三是农民集体是一种双重委托代理治理关系的中间组织,可以有效避免小农户与大政府和大市场进行“多对多”的直接交易,节约诸多交易成本,发挥集体组织“统分结合”的双重优势.因此,需要毫不犹豫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重视土地产权改革从归属到利用转变的宝贵经验,在继续深化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同时,加强农村土地治权方面的制度设计,发挥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优越性,确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制度自信.
农村土地制度、产权、治权、土地私有、集体所有制
F321.32(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
2020-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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