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塞勒对行为法和经济学的贡献
理查德·塞勒既是第一个把心理学引入经济学的学者,也是首位把行为经济学引入法学领域的经济学家.他将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的行为经济学假设引入主流法和经济学,并对其坚持的三项经济学基本原理进行批评.在实证研究方面,塞勒主要阐释了行为经济学如何帮助解释那些与法律相关的人类行为以及法律为什么采取了它现在所采取的形式.在对策研究方面,塞勒致力于研究法律应该如何被制定才能使之更好地实现它特定的目标.在规范层面,塞勒提出了一种温和专制主义观念,认为政府可以利用行为经济学知识优化政策设计,助推人们做出最优决策.波斯纳和科尔曼等学者对法和经济学的行为方法进行了驳难,认为它不完备、缺乏预见力且是反理论的.本文认为,主流法和经济学积极吸收行为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可以弥补理性选择理论的缺陷,提高其预测力和解释力.
理查德·塞勒、行为经济学、法和经济学、行为法和经济学
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成果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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