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研究
股份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存在形式,只是一种资本的经营方式.不能把中外私人资本组成的股份制视作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要混淆所有制的存在形式同其实现形式.我国实行股份制并不是要用以取代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不能认为资本主义通过股份制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的和平过渡.断言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搞股份制,是毫无根据的.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指”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即由诸多个人组成的联合体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将其解释为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股份制、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
F8(财政、金融)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2-48